發(fā)光字LOGO表面構造策劃條件
標志正面與其支承結構、標識本體的構造與主體結構之間均應具備足夠的相應位移能力,需求時還應思量LOGO構造對主體結構的影響。下面策劃要求中涉及的長度勻為公稱尺寸(對零部件設計時指定的長度),允許存在正常的普通公差。
1.導向標志正面
(1)金屬看板
鋼板制成的導向標識面板的厚度不應小于0.9MM,鋁板及其他金屬材料正面的厚度不應小于2.0毫米。當合金材質看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時,宜使用間距不超出600MM的加強件或不變件加強面板。
(2)樹脂原料正面
1)由高分子液態(tài)壓克力材料制成的導向LOGO看板(如亞克力面板)的厚度應符合以下需求。當正面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不超出600毫米時,看板厚度不小于3mm;當面板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大于600m但不超出1000MM時,正面厚度不小于5毫米;當看板最小尺寸(高度或寬度)大于1000m但不超出1200mm時,面板厚度不小于6毫米;當正面最小長度(高度或寬度)超出1200MM時,可按照材質供應商的建議決定看板厚度。
2)當導向標志面板由緊密接觸的兩塊或多塊薄板疊加組成時,應防止塵土和水汽引入到薄板中間,需實現(xiàn)防護等級 IP65(無灰塵進入,向表層正面各個目標噴水無有害影響)。
3)利用顏料、熱轉印油墨或其他自粘柔性原料時,應與導向標識基材相兼容。
2.導向LOGO背板
用于支撐標志且不位于鏤空燈箱或類似箱體內的背板應符合下面需求。
1)由合金或金屬-塑料層壓板制成的背板:鋼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0.9mm;鋁材背板厚度不應低于2.0毫米;合金-塑料層背板厚度不應低于3.0MM。
2)如果金屬背板的寬度或高度超出600mm,則應應用間距不超出600毫米的加強筋或緊固件進行加固。
3)高分子液態(tài)壓克力材料制成的背板:厚度不應小于5MM;應使用間距不超出600mm的增強筋或緊固件進行筑固。
4)由木板、木夾板或木纖維板制成的背板:背板的寬度和高度小于300毫米時,材質的厚度不應小于16MM;背板的寬度或高度達到300mm時,材質的厚度不應小20毫米。
5)位于燈箱或類似箱體內且80%以上邊緣獲得支撐的背板,其最小厚度不應小于0.5MM,且最好無支撐面積不應超出1.5㎡。